司法單位包括法院、檢察院、監獄等,承擔著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秩序的重要職責,其安檢門使用需遵循嚴格的標準,以保障司法場所的安全和司法工作的正常開展。在設備性能標準方面,司法單位安檢門需具備高靈敏度和高穩定性,能夠檢測出藏匿的金屬兇器、手機等違禁物品。靈敏度需滿足可檢測到直徑不大于 2cm 的金屬球體,且能區分金屬物品的大小和性質,減少對鑰匙、皮帶扣等日常金屬物品的誤報。穩定性方面,要求安檢門在司法單位復雜的電磁環境下持續穩定運行,具備抗干擾能力,避免因外界干擾導致誤報或漏報。
在使用操作標準上,司法單位需制定規范的安檢流程和操作指南。安檢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專業培訓,熟悉安檢門的性能、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。在安檢過程中,嚴格按照規定流程對進入司法場所的人員進行檢查,確保人員有序通過安檢門,對安檢門報警的人員,需使用手持安檢儀進行二次檢查。同時,司法單位需建立安檢門的定期維護和校準制度,按照相關標準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維護,包括清潔設備、檢查電路連接、校準靈敏度等,確保安檢門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。此外,司法單位還需制定安檢門使用的應急預案,針對設備故障、突發安全事件等情況,明確處理流程和責任分工,保障司法場所的安全穩定。
0755-89768358
新聞資訊